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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81-20131018-238527 所属主题: 人事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市疾控中心 发文日期: 2013-10-18

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18 信息来源:市疾控中心 【字体:

  因工作需要,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单位情况简介

  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市卫生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工作人员4名。其中:疾病控制人员3名;检验检测人员1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疾病控制岗位(3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预防医学专业,1年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检验检测岗位(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卫生检验、医学检验专业,1年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招聘方案,经市卫生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将审批的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四)资格审核:由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内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报考者,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均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和相关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高者为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计划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七)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予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市卫生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郑家火书记任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德生、疾控中心主任彭进任副组长,曾庆淼、袁家新、周应育、郭志忠、辜宏胜、刘素念、刘从秀、罗迪丽为小组成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人事科,罗迪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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