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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艾滋病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07-07-10 信息来源:市疾控中心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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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会议现场

本网讯,200633下午,市艾滋病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学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张元英副市长主持会议并在会上作重要发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加学习。

    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刘庆达在会上汇报了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并解读《艾滋病防治条例》。截止2005年底,全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8例,其中病人54例,死亡47例。流行形势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感染人数逐年增多,流行范围不断扩大;二是主要传播途径正由血液传播向性传播途径转换,对普通人群威胁越来越大;三是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强。过去,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和监测网络、强化综合防控措施、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认识不足、综合防控措施落实不够、多部门合作机制亟待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亟待加大等问题。今后,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抓好《条例》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健全监测网络,提升防治能力;抓好项目工作;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全社会参与水平。关于《艾滋病防治条例》,刘副局长解读说,其主要内容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责;明确了有关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制度;明确了在开展行为干预、加强对医疗行为以及血液制品的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强调预防控制制度是建立完善的艾滋病防治体系的关键和基础;将“四免一关怀”这一政策制度化:对艾滋病防治的财政保障方面做出了专门规定。

在学习完《艾滋病防治条例》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忠实履行《条例》赋予本部门职责作了表态发言。

张元英副市长在会上指出:国务院新制定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强调宣传教育,注重行为干预,确定了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戒毒、打击卖淫嫖娼工作相协调,并很好地处理了保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与采取控制措施的关系,立法主旨明确,部门责任分明,问责机制到位,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的温情关怀,是我们今后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张副市长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张贴横幅标语、出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条例宣传;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众场所要设置相对固定的广告牌和宣传咨询点;教育行政部门要督导高校、职校、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健教内容,并定期组织测试,提高知晓率;共青团要组织“青春红丝带”青年志愿者活动;妇联要组织“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计生部门要利用计生服务网络进行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大媒体公益宣传力度;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条例。二是要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检测网络,全面掌握疫情动态。要对医生、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建设好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和确认实验室;要加强对疾控部门投入,保障其工作经费。三是要对重点人群实施有效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大力推广和提倡无偿献血,提高对血站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五是要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歧视。六是要严厉问责机制,规范防治行为,对在防治工作失职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问责,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部门要认真研读条例,明晰自身职责,切实履行义务。市艾滋病预防控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下发各部门职责量化条款,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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