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W081-20210316-430636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发文日期: | 2021-03-16 |
市疾控中心部分科室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方案
为适应疾控事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细则》、《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原因及目的
1.增设学校卫生科、病媒生物控制科、检验科分设为微生物检验科和理化检验科。
2.财务科、公共卫生体检科科室负责人空缺。
3.由于政策调整,预防医学门诊部现已关停。
4.部分业务科室增设科室副职负责人(科室副职不属于副科级)。
二、单位机构、编制及职数情况
根据市编办《关于核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常编办复〔2016〕202号)、《关于市疾控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常编办复〔2019〕121号)和市卫健委党组《关于市疾控中心内设预防业务和医技科室调整的批复》,中心内设机构核定5个党政管理机构和15个预防业务医技科室,核定内设机构正职21名(其中含监察室主任)。因政策调整,预防医学门诊部现已关停,门诊部负责人职务自行免除,需核减一个内设机构和副科级职数;实际需要设置内设机构数为19个,内设机构正职职数20(其中含监察室主任),现有内设机构正职14名,内设机构正职空缺6人。
三、干部调整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四、选拔调整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
1.选拔内设机构正职(副科级)5人,分别是财务科科长、公共卫生体检科科长、学校卫生科科长、质量管理科科长、理化检验科科长。
2.平级调整内设机构正职(副科级)2人,分别是检验检测科科长、质量管理科科长。
3.选拔内设机构副职4人,分别是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理化检验科副科长、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
(二)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领导班子的决议;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维开阔,勤政廉洁,律己严格,善于协调,团结同志,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3.科室负责人正职(副科级),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任职年限;或在专技10级及以上岗位;近三年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科室负责人副职,须在九级职员岗位或专业12级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任职年限;近两年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体资格
1.财务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财务管理业务工作,具备中级及以上财务审计相关职称。
2.公共卫生体检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公共卫生体检业务工作,具备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学校卫生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学校卫生业务工作,具备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质量管理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质量管理业务工作,具备卫生检验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理化检验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理化检验业务工作,具备卫生专业高级职称。
6.科室负责人副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本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具有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程序步骤及时间安排
中心综合管理、业务科室正职选拔任用,按常卫党发〔2020〕4号文件由市卫健委党组委托中心党总支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动议、推荐、考察、公示、发文、备案。
(一)动议酝酿 (8月下旬-9月上旬)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充分酝酿,与上级主管部门主动衔接,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中心领导商议,报市卫健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推荐考察(9月中旬)
研究制定推荐考察方案,公开进行民主推荐并按程序进行考察,同时对档案进行审查,征求纪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集体研究(9月中旬)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推荐考察情况,充分考虑人岗相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四)干部到位(9月下旬)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任职人选。
(五)备案发文(9月下旬)
按照有关规定,将正式任职人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卫健委备案,办理发文任职手续。
五、措施与要求
(一)为使干部选拔调整工作顺利完成,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人事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干部选拔调整方案审批后,每个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落实到位。严禁打招呼、托人情、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严禁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私自泄露选拔过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有关情况。
(三)凡是违反干部组织人事原则的均要问责处理,调整岗位;凡是不服从组织调整安排的,就地免职;凡经党总支研究的人事事项,不得复议。本次选拔任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监督检查。
附件2
市疾控中心部分科室干部选拔调整职数情况表
内设机构名称 | 正职职数 (副科级) | 副职情况 (无级别) | 备注 |
财务科 | 空缺1 | ||
公共卫生体检科 | 空缺1 | ||
学校卫生科 | 空缺1 | ||
理化检验科 | 空缺1 | ||
质量管理科 | 空缺1 | ||
病媒生物控制科 | 平级调整 | ||
微生物检验科 | 平级调整 | ||
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科 | 增设1 | ||
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预防控制科 | 增设1 | ||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科 | 增设1 | ||
理化检验科 | 增设1 | ||
预防医学门诊部 | 由于职能调整,现已 关停,核减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