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人事信息>详细内容
索引号: DW081-20210316-430636 所属主题: 人事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1-03-16

市疾控中心部分科室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信息来源: 【字体:

为适应疾控事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细则》、《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原因及目的

1.增设学校卫生科、病媒生物控制科、检验科分设为微生物检验科和理化检验科。

2.财务科、公共卫生体检科科室负责人空缺。

3.由于政策调整,预防医学门诊部现已关停。

4.部分业务科室增设科室副职负责人(科室副职不属于副科级)。

二、单位机构、编制及职数情况

根据市编办《关于核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常编办复2016202)、《关于市疾控中心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常编办复2019121)和市卫健委党组《关于市疾控中心内设预防业务和医技科室调整的批复》,中心内设机构核定5个党政管理机构和15个预防业务医技科室核定内设机构正职21名(其中含监察室主任因政策调整预防医学门诊部现已关停,门诊部负责人职务自行免除,需核减一个内设机构和副科级职数;实际需要设置内设机构数为19个,内设机构正职职数20其中含监察室主任),现有内设机构正职14名,内设机构正职空缺6人。

三、干部调整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四、选拔调整职位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

1.选拔内设机构正职(副科级)5人,分别是财务科科长、公共卫生体检科科长、学校卫生科科长、质量管理科科长、理化检验科科长。

2.平级调整内设机构正职(副科级)2人,分别是检验检测科科长、质量管理科科长

3.选拔内设机构副职4人,分别是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理化检验科副科长、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预防控制科副科长。

(二)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领导班子的决议;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维开阔,勤政廉洁,律己严格,善于协调,团结同志,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3.科室负责人正职(副科级),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任职年限;或在专技10级及以上岗位;近三年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4.科室负责人副职,须在九级职员岗位或专业12级岗位上工作2年及以上任职年限;近两年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体资格

1.财务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财务管理业务工作,具备中级及以上财务审计相关职称。

2.公共卫生体检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公共卫生体检业务工作,具备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学校卫生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学校卫生业务工作,具备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质量管理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质量管理业务工作,具备卫生检验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理化检验科科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理化检验业务工作,具备卫生专业高级职称。

6.科室负责人副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本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具有相关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程序步骤及时间安排

中心综合管理、业务科室正职选拔任用,按常卫党发20204号文件由市卫健委党组委托中心党总支选拔任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动议、推荐、考察、公示、发文、备案。

(一)动议酝酿 8月下旬-9月上旬

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充分酝酿,与上级主管部门主动衔接,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中心领导商议,报市卫健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推荐考察9月中旬

研究制定推荐考察方案,公开进行民主推荐并按程序进行考察,同时对档案进行审查,征求纪检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集体研究9月中旬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推荐考察情况,充分考虑人岗相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四)干部到位9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任职人选。

(五)备案发文9月下旬

按照有关规定,将正式任职人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卫健委备案,办理发文任职手续。

五、措施与要求

(一)为使干部选拔调整工作顺利完成,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人事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干部选拔调整方案审批后,每个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严格要求落实到位。严禁打招呼、托人情、拉选票等不正之风;严禁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私自泄露选拔过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有关情况。

(三)凡是违反干部组织人事原则的均要问责处理,调整岗位;凡是不服从组织调整安排的,就地免职;凡经党总支研究的人事事项,不得复议。本次选拔任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监督检查。

 附件2

市疾控中心部分科室干部选拔调整职数情况表

设机构名称

正职职数

(副科级)

副职情况

(无级别)

备注

财务科

空缺1



公共卫生体检科

空缺1



学校卫生科

空缺1



理化检验科

空缺1



质量管理科

空缺1



病媒生物控制科

平级调整



微生物检验科

平级调整



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科


增设1


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预防控制科


增设1


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科


增设1


理化检验科


增设1


预防医学门诊部

由于职能调整,现已

关停核减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