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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8 信息来源:市疾控中心 【字体: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

    一个地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后,还可能残存少量钉螺和传染源,也可能从外地疫区输入钉螺和传染源。为巩固防治血吸虫病成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螺情监测

   (一)历史螺区监测

1、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查螺1次;

2、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查螺1次;

3、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查螺1次;

4、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如环境已彻底改变,已不适宜钉螺孳生,原则上可不再定期查螺。

   (二)    钉螺输入监测

     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饲养繁殖来自有螺区的水生动、植物的场所以及来往有螺区的船泊停靠码头、船坞等都要认真进行钉螺检查。

   发现钉螺环境,应计算面积、密度和检查有无血吸虫感染;并分析有螺原因,采用以改变钉螺孳生环境为主的方法予以消灭。

二、传染源监测

(一)人、畜查病:当年查出钉螺或重点可疑地区,应对7岁以上居民和全部耕牛进行查病。方法:用免疫学过筛,阳性者再作病原学检查,如有粪检阳性者,对人群给予扩大治疗,耕牛亦可治疗或处理。并以7~14岁中小学生和2岁以内耕牛感染作为有无新感染的依据。

(二)流动人群、家畜监测:当年查出钉螺或重点可疑地区,凡从疫区回来的人群,来自疫区的流动人群,从疫区迁(嫁)入的居民,从疫区购进的牛、种猪等,每年造册登记,内容包括在疫区居住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以及与疫水接触情况等,并用免疫学方法过筛,阳性再作病原学检查。对查出病原者,应予以治疗或处理。

(三)疑似病人调查:原疫区及与之相毗邻地区的乡(镇)以上各级医院,凡是发现疑似血吸虫病病人(包括肝脾肿大、有粘液血便、不明原因发热、嗜酸粒细胞增高等),均应进行病原学检查。发现病原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病史追综,并予以治疗。

三、非疫区监测

(一)钉螺监测:重点放在与历史螺区毗邻的乡(镇)、村,特别是与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等适宜钉螺孳生的地区,应作为查螺的重点。

   (二)病人监测:与原疫区毗邻的非流行县、乡(镇)的各级医院,凡是发现疑似血吸虫病病人,应作血吸虫病原学检查;对手术切除的阑尾等可疑标本,应逐一登记编号并固定,血防部门每月到这些医院统一收集检查,如发现血吸虫病病人,除及时给予治疗外,还应进行病史与感染地点追踪。

     四、监测巩固工作管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监测措施。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的监测巩固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任务,各级政府必须继续加强领导,保持与任务相适应的经费,除政府出资外,还应协调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共同筹集资金并安排必要的查灭螺劳力。将巩固防治血吸虫病成果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指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保留相应的血防办事机构及人员,每年召开会议,检查总结当年的工作进度、质量、经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市)分管领导,每年应检查监督,以确保各项监测任务的完成。

   (二)监测工作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各地要找出本省、本县、市监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抓住重点,兼顾一般,把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用到刀刃上,提高监测工作的效果和效益。

   (三)监测工作要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结合各项经济建设,不断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原螺区虽然通过历年的反复查灭,但多数环境仍然适宜钉螺孳生。今后应结合当地的经济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进行改造,达到逐步减少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不断巩固发展血吸虫病防治的成果,并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保持一支与监测巩固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性工作,必须要有一支精干的专业技术队伍,才能完成各项监测巩固任务。对基层专业监测人员,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青年,各省(市、自治区)血防专业机构,应负责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五)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对巩固防治血吸病成果的认识。

     要利用电视、音象等传媒工具,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难,巩固成果也难的科学道理。要发动群众性报螺报病。对疫区中、小学生,每学期应安排一次血防课,看1次血防录象和查1次钉螺。

     我国血吸虫病分布范围广,地理环境与流行因素各不相同,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监测巩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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