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 15976-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工作的定义、要求和考核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流行血吸虫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血吸虫病四个阶段目标的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S 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WS 261-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血吸虫病 由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所引起的疾病。在我国特指日本血吸虫病,是由日本血吸虫寄生于人和哺乳动物所引起的疾病。 3.2急性血吸虫病 由于人在短期内一次感染或再次感染大量尾蚴而导致出现发热、肝脏肿大及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等一系列的急性症状。潜伏期大多30d~60d,平均约41.5d。 3.3感染性钉螺 含有血吸虫胞蚴、尾蚴的钉螺。 4要求 4.1疫情控制 4.1.1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以下。 4.1.2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以下。 4.1.3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 4.1.3.1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少于10例; 4.1.3.2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少于5例。 4.1.4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4.2传播控制 4.2.1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4.2.2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 4.2.3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4.2.4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4.2.5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4.3传播阻断 4.3.1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4.3.2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 4.3.3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钉螺。 4.3.4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并有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4.4消灭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和病畜。 5考核方法 5.1居民粪便的检查 在血吸虫病传播季节1个月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对90%以上6岁~65岁常住居民进行检查,计算发现的感染人数与检查人数之比的百分值。如直接采用粪便检查,则血吸虫感染率计算公式见式(1):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粪便检查阳性人数÷粪便检查人数)×100% ………………(1) 如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进行过筛,然后对所有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再进行粪便检查,则血吸虫感染率计算公式见式(2):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粪便检查阳性人数÷粪便检查人数)×(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血清学检查人数)×100% …………………(2) 在计划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行政村,对应检居民采用改良加藤氏厚片法(一粪三检)进行粪便检查,见附录A第A.1章。 在计划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行政村,先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进行粪便检查,见附录A第A.2章。 5.2家畜粪便的检查 在血吸虫病传播季节1个月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当地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每种至少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家畜血吸虫感染率计算公式见式(3): 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家畜检查阳性数÷家畜检查数)×100% ……………………(3) 不同种类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应分别计算。家畜粪便检查采用塑料杯顶管法(一粪三检),按附录B执行。 5.3钉螺的检查 在春、秋两季执行,对全部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有螺孳生的环境按附录C方法进行检查。 5.4档案资料的建立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并保存能反映当地血吸虫病情、螺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各种图帐、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档案资料内容参见附录D。对因行政区划变动需要调整的有关档案资料,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防业务机构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