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疾控中心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中心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处置政务公开的投诉,其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监察科。电话:0736-7716703
第二条 投诉形式。投诉可以采取口头、电话、书面、网上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条 投诉受理。受理科室接待投诉,要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分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受理时限。对口头、电话、书面投诉,在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投诉者的姓名(名称)、地址不清的除外。
第五条 答复反馈。投诉事项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并告知投诉者延期理由。
第六条 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 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做好材料归档。对口头、电话投诉的材料,做好处理意见的登记;对书面投诉的处理,必须书面给予答复。
第八条 对被投诉的事项,经本中心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责任在科室或工作人员的,报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