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疾控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社会各界对常德市疾控中心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中心在工作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中心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中心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二)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三)中心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四)重大决策项目;
(五)本中心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通过疾控信息和疾控中心网站公开;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心各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提供给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条 已归档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中心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