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支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支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党支部、各科室:
现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支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办法
一、责任分解
(一)中心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2.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纪严于法、纪先于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进一步落实例行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两同时”谈话制度,努力营造党内政治生活新气象。
4.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通过“三会一课”和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坚守正道,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全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
5. 正确选人用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重视基层、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 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大力整治“文山会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走过场”“做虚功”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
7.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8.主动接受监督并报告工作。每年向上级部门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纪律等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中心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落实,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
洁勤政情况。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程,凡重大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
3.每年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中心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的领导责任
1.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落实。
2.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
3.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纪检员的监督责任
1.协助中心党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落实,经常对党员、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4.维护党员、职工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职工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职工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职工改正错误的情况。
5.按照上级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组织申报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
6.经常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五)各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齐抓,同步推进。
2.及时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经常研究分析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负责督促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意识形态责任制度的落实,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应及时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4.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及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
己,搞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中心党员、职工的责任
1.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坚持团结敬业、勤奋务实、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高效的职业道德,在各自的岗位和窗口,积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3.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借故刁难;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参与基层用公费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礼金、礼品;不准以职以权以岗谋私。
4.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挥霍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5.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
二、责任考核与追究
(一)中心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中心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管理之中,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执行和考核将与民主评议,行风
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作为对中心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五)对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中共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支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