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艾滋病防治条例》 搞好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08-08-25 信息来源:市疾控中心 点击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本网讯,2006年3月1日,国家正式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张元英副市长主持各单位认真学习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我单位为响应这一精神,积极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 图一 街头义务宣传 图二 挂起宣传横幅 图三 门诊热情咨询解答 图四 为路人散发宣传资料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