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到2010年,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
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各项有效干预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快速诊断和结核菌耐药研究。
大力加强鼠疫、霍乱、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
2.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下降30%。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落实预防接种措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
3.切实加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黑热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疾病流行。
到2008年底,重点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国家确定的疫情控制标准,控制血吸虫病疫情暴发;到2010年,力争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控制传播标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和区域协调,落实健康教育、改水改厕、以机代牛、家畜圈养、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高危地带灭螺、查治病人病畜等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开展联防联控。
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措施,到2010年,蠕虫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40%以上。实施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疟疾策略,到2010年底,除少数高传播地区外,其他县(市、区)实现控制疟疾流行目标,70%的县(市、区)基本消除疟疾。
到2010年,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以西部地区为重点,采取改水、改灶、换粮、移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综合措施,突出抓好地方性氟(砷)中毒和大骨节病防治工作。
4.做好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建立全国慢性病防治和监测网络,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因素干预,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伤害等疾病发生。开展慢性病防治研究,规范诊疗方案,推广适宜技术,开展肿瘤筛查,促进早诊早治。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职业病发生,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康复工作。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治疗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5.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开展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到2010年,建设128个国家卫生城市(区)和450个国家卫生镇。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城镇试点活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
6.加强环境与健康研究。减少环境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控制水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完善相应法规制度,推动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国家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和农民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坚持互助共济,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特困农民和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乡、村两级兴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有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卫生室。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监管,推广适宜技术,采用基本药物,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确保有人承担疾病监测报告、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任务。
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工作。到2010年,实现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加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到2010年,在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研究医疗机构人员合理流动有关政策,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为当地居民和农民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及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四)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
2.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到201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比2000年下降25%。
3.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三级预防,推动铁和叶酸等食品强化工作,做好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到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50%。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B超使用的监管,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落实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杜绝非法采供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
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六)大力加强城乡卫生适宜人才培养和卫生队伍建设,开展医学科技研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加强卫生人才建设。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医学院校教育改革与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卫生技术人员,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资格。加强社区全科医师培养,到2010年,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以医疗机构管理培训为重点,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忠诚为人民服务。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
加强应用医学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大力推广适宜技术。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重要作用。
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做好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工作。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全面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和名厂、名店、名药的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切实做好中医药理论、文献、古典医籍及名老中医经验等的继承研究工作,贯彻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不断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药现代化及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大力培养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人才,全面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和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加强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由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
(八)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开展公共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有益的行为方式。积极开展以公共场所和流动人群为重点的普及健康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健康教育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降低人群吸烟率。
(九)加强卫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做好医疗援外工作。
坚持卫生国际合作为卫生改革发展服务、为外交服务的方针。密切与世界各国的卫生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基金等国际组织联系。通过多边、双边途径和民间渠道,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和资金,提高卫生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做好援外医疗工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和卫生人员培养。探索援外医疗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提高援外医疗工作效果,为我国外交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