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加强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经中心领导研究,特制定《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micron;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对我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临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常德市市直财政拨款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常办[2011]22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
2、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岗位现状和市编办核准的用工计划数,在每年8月底前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报下年度的临时工作人员聘用计划并提交专题报告。
3、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指定劳务派遣公司聘请。
4、招聘结束后,将临时工作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备案。履行备案手续后,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临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单位安排临时工作人员工作岗位。
5、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和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费用明细表,按月将相关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专用账户。临时工作人员的试用期长短,劳动报酬的额度及支付方式等事宜,由三方协商后,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6、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协议变更或终止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签订
7、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由派遣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书》及《劳务派遣协议》等规定执行。
8、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单位委托派遣公司履行解聘手续或另行派遣。
9、临聘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单位,中心及时与派遣公司衔接。因临聘人员违反本款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临聘人员责任。
10、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单方委托派遣公司依照劳务派遣协议并要求派遣公司另行派遣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条件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我单位工作的;
(3)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不按工作操作规程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工资待遇
11、临时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实行分类管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补贴构成,所定工资含个人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2、临时工作人员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及加班待遇。临时工作人员出现患病、负伤死亡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13、临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本市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其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工资扣除。
第五章工作制度
14、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参与科室考勤登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准办私事,有事离岗必须请假,严禁串岗、闲谈、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5、服从中心及科室工作安排,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参与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16、中心成立“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中心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保卫科、工会等负责人组成,人事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7、中心规临工作领导小组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及定期考核,同时进行综合评分,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临时工作人员中表现特别优异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在我单位招录正式工作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现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七章附则
18、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印发的《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临时(合同)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市疾控中心临聘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表
2、市疾控中心临聘人员综合评分标准表
附件1
2012年临聘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补助标准表
类 别 |
职 级 |
基本工资 (元) |
绩效工资 (元) |
工龄补助 (元) |
专业技术人员 |
一级 |
1100 |
800 |
以每年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可增加30元为连续工龄补助。 |
二级 |
95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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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900 |
700 |
||
管理人员 |
900 |
700 |
||
工勤人员 |
900 |
700 |
||
试用期人员 |
800 |
注:1、一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人员;二级专业技术人员为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资格人员;三级专业技术人员为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大专学历人员。
2、管理人员为从事文字综合、窗口服务或其他管理岗位人员。
3、工勤人员为从事车辆驾驶或其他工勤岗位人员。
4、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附件2
市疾控中心临聘人员综合评分标准表
项目 |
考评依据 |
分 值 |
备 注 |
个人资质 |
1、学历方面 |
3分(大专及以下) 5分(本科) 10分(研究生) |
|
2、工龄方面 |
3分(1-5年) 5分(6-10年) 10分(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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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质 及劳动纪律 |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未发生投诉举报事件。 |
3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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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4、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出色完成中心及科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评为优秀。 |
3分(合格) 5分(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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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获奖 |
5、主要参与的工作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 |
3分/(项) |
|
6、撰写学术论文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杂志发表。 |
1分/(每获得1篇记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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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参与省级、市级、中心组织各项活动,个人获得单项奖励。 |
2分/(中心,每获得1项记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分/(市级,每获得1项记1分,最高不超过3分); 5分/(省级,每获得1项记1.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注:综合评分成绩为年底汇总成绩,除个人资质不连续计分外,其他项目分数连续计分,累计综合评分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各项待遇可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执行。
主题词:聘用 人员管理办法通知
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 |